
三 大六壬剖析時的幾大要素:
六壬有綱,猶如衣之有領;揣度必需求先把抓住綱要要害。六壬猜測的綱要:
1:四課 2:三傳 3:占時 4:年命 5:行年
古人二字訣“卜人十件莫移時,三傳日辰并來期,行年太歲兼并命,見其二字決兇疑。”
注:三傳為三件、行年、本命為二件;太歲、來方、日上、支上、正時,共十件。占課不出十件物事,其吉兇日上、三傳、本命、行年六處最主要,外四事亦可參閱!另,地輿方位也不行不辨,由此,地利、地輿、人和,全面剖析,精確度會大大提高。
四 四課三傳和發用
榜首 四課加臨剖析
六壬太極生兩儀,便是天地盤;兩儀生四象、便是四課。兩儀在動態之間,行將產生事物。
日上兩課,支上兩課;干上所得之神叫干上陽神,為榜首課,為日陽;干上陰神為第二課,為干陰。支上所得之神為第三課,為支陽;支上陰神為第四課,為支陰。
四課是工作兩邊在現在情況或某特定情況下的一種靜態形式!
四課為事物形狀已具,主客己定,彼我已分。依據猜測事物的不同,表達的意象也不同,一般以日上兩課為主,以支上兩課為賓!日上辰上別離代表兩邊的氣場、主意等,以支上對日的聯系,日上對支上的聯系,以及支上對日,日上對支的互相穿插聯系歸納判別兩邊的情緒、影響!
又以陽神為暴露的、外表、外表的主意或境況、命運;陰神為躲藏的,內部的、實質性的主意或境況、命運。陰神也參加對日、支的影響,陰神會直接影響陽神,對陽神直接產生生克聯系,例如日干陽神生日,陰神抑制陽神,為生之不起,陰神失敗,為生助失敗!
以四課分主賓、表里:
主賓:
凡日課為主,為我,為尊,為天,為己,為人,為動,為遠,為高,為大,為夫,為表,為男,為大道,為既往,為主觀因素等。
凡辰課為賓,為彼,為卑,為地,為物,為宅,為靜,為近,為低,為小,為妻,為內,為女,為水路,為環境,為至處,為客觀因素。
表里:
以日為外,辰為內,下神為內,上神為外!
以干上神是對自己產生影響的命運、氣場、事物或外人,支上為神為對他產生影響的命運、氣場、事物或外人!上生下則利,我生彼則利他。
根本判別規律:
1:日上神生日,謂之益氣。益氣者,有利于我之氣也;得之者,遇災不兇,凡事皆吉,故曰:上神生我,為益氣、為攙扶,為我服務。
2:日生上神,我去生他,謂之脫氣,脫耗于我之氣也;得之者,事多脫賺,因小失大,故曰:我生上神,為脫氣、為勞心勞力,為我去扶住,為人服務。
3:日上神即日,謂之損氣;損氣者,有損于我之氣也;晝為人損,夜為鬼損;旺相猶可,囚死難當。旺相為官,而正人得之;則為官星臨身,進步求官,反以應吉。
4:日克上神,謂之制氣;制氣者,受制于我之氣也。氣為我制,則使令惟命,而惟命是從者,其先于財?故曰:我克者為財,但是得吉神旺相,方可言財;若將兇神死、表里刑戰,則為財神受傷,反主傷財。
5:日上神生支,支上神生日,謂之人宅相生,互相獲益。
6:日上神克支,支上神即日,謂之交克,人宅相傷,賓主不睦。
7:日和支皆自生其上神,謂之上脫,則互相被上人脫賺;上神來脫日或支,而上神的上神又來脫上神,則為脫上逢脫,其脫更甚,故曰:脫上逢脫多虛詐。
注解:脫為損耗,為失掉,有脫泄、騙盜之意!
日生支的上神,支生日的上神,謂之交脫,主東得西失,曲折脫財。
9:日上神合支、支上神合日,謂之交合;日上神合日、支上神合支,謂之互合。惟宜和合圓成,晦氣擺脫渙散。但合中有刑有害有克,是為合中犯殺,為蜜中砒,為笑里藏刀,需求仔細審辨!
10:日上神墓日,謂之戴墓又曰華蓋覆日,如入暗室迷霧,凡事昏聵、含糊,旺墓猶可,休囚更甚。墓神覆日,主命運欠好,為窘迫,猶如機關蓋頭。
11:支的上神墓支,謂之家宅逢墓,其家必住墓庫陰僻之地,休囚為墓,旺相為庫。
12:日加日墓之上,謂之將身投墓,如身入泥潭不能自拔。
13:日加在支的墓上,謂之移家就靜,有散屋與人之象,舍己以從人,甘就其侮。
14:日、支上神各與日、支刑者,或交互刑害,則有互相猜疑之象。
15:日上、支上各見日鬼、支鬼之墓,則主凡事不吉,為兇兆。如木日,以丑為鬼墓之類,金神克木為鬼,丑蓋金之墓神也。
16:支加日上被日克,所欲不求而自得,財來就人,亦為別人甘愿受我所分配,氣旺更吉。日加支上被支克,屈身取侮,當自責;自取其辱,咎不在人。
17:日加支上、支又生日,俯就別人求所得;支加日上、日又生支,人來求己我幫人之象。
18:支加日上又即日,為卑賤犯上,人來欺辱;日加支上又克支,我去克人,用力于人事始成。
19:支加日上又生日,為人來助我,恣意求謀百無失;日加支上又生支,為我去生他,虛費心計百不成,我去自動生別人之象。
20:凡日上神旺日(生日或幫日),最宜保守,如木日以卯為旺神之類。日上神為日祿,主有榮名,切不行舍此祿神而別求動用。支上見日之祿神,尊屈于卑,貴以輕賤,權攝不正,受控于別人。
21:日上神為驛馬,正人升官,小人身動。如子日馬在寅之類。
22:日上神為日德,最利進步。如甲日德在寅,支德六吉,子日德在巳。
23:日上神為日敗,事主損壞,凡事皆兇。如木日敗在子,支敗六兇。大六壬以五行沐浴為敗神!
24:日上神為日絕,凡事結絕。如木日絕在申。長生十二宮之絕地!
25:日、支上神交換相沖,賓主不投,情面不美,與反吟同。日上、支上見刑害,情面不美,凡事不宜。
26:日上魁罡,事不由己;支上魁罡,家宅不寧。
注解:魁罡為機關煞;辰為天罡、為煽動之神,辰為天羅,為宰殺之氣,為困難。戌為天魁、為地網,為窘境!
27:支上見日之官星,貴人進階,常人招訟。日上神為日鬼,最為不吉,為鬼隨身,為限制抑制我的氣場或事物如影隨身!支課全鬼,必有訟災。
28:四課不合,事不滿意,求謀不成。支上空亡,或見天空,多主戲謔不實。
29:凡日上神為太陽(月將),身近恩光,太陽生日最為吉祥,太陽即日為趕煞,趕者出災、強逼之意。
30:凡干上有鬼,而支克去之;支上有鬼,而干克去之,皆為吉占。又看為何神以定休咎。
六壬大全中有錄入的專論日辰(此處的辰專指日支而言)的歌訣,并錄于下參閱之:1日 辰
日上生日百事吉,晝將人助夜神庇。
日上即日百晦氣,晝將人害夜鬼怪。
日生上神百費出,日克上神事抑塞。
日上之神去生辰,辰上之神來生日。
日辰各受上神生,兩家順暢有生意。
日上之神去克辰,辰上之神來即日。
日辰各受上神克,兩家俱傷各晦氣。
日上脫辰我脫他,辰上脫日他脫我。
日辰各受上神脫,互相防脫俱蹉跎。
日上之神見辰旺,辰上之神見日旺。
日辰上各見旺神,靜則為祿動遭網。
日往臨辰遭下克,自取卑幼凌犯推。辰降臨日又即日,卑幼上門肆侵欺。
二者俱名為亂首,父子兄弟各離析。
日臨辰上去受生,以尊就卑受容納。
辰臨日上來生日,彼自上門來周濟。
日臨辰上去生辰,宅旺人衰虛耗頻。
辰臨日上來脫日,亦主虛耗金錢是。
日臨辰上去克辰,事雖吃力得財云。
辰降臨日受日克,長輩得財卑幼悲。
二者皆名為贅婿,日辰比和吉將吉。
日上祿馬主榮遷,日見辰馬宅動吉。
辰上日祿受屈抑,權攝不正此為占。
日辰上各見德神,再乘吉將進發真。
若見六合和合吉,不宜解用憂病侵。
乘墓坐墓日辰同,俱主昏倒云霧中。
賓主不投懷猜疑,日辰互見害與刑。
日辰逢敗人宅頹,絕神結絕舊事宜。
死氣死神宜歇息,若值空亡虛無實。
日課缺乏心意焦,辰課缺乏家宅憂。
若見卯酉為隔絕,魁罡蛇虎有傷折。
別的,干支上神的加臨還有兩貴人臨干支,干支前一神作天羅地網加臨(干前一神為在羅,支前一神為地網),干支上旬尾旬首加臨為一旬周遍格。貴人臨支干,凡事得貴人成果。天羅地網,凡占宜靜大旺,動則為血光之應。又機關互相加臨支干之上,為互網格,為主客互相收羅對方。一旬周遍格,占事不散,萬謀皆成,有頭有尾,惟不宜占憂疑釋散事。
第二 初傳發用
以初傳為發用:初傳為發端門,是心之所主,事之所向,又為工作之開端。發用之神,是工作對立的突發點,是工作的起由!有時候發用的類神便是來人所問的事!
注解:大六壬中一般是取最顯著的“克”作為發用的,這是什么原因呢?由于“克”工作的對立點,工作的動,是事物開展最顯著的對立點、突破點,取克為發用即工作的開端!
九霄玄女指掌賦中講:克者事之端,克者事之變;陰陽生合比和處,吉兇之端倪不露,惟于相克處,一逗殺機而遂爾見形。蓋不殺不成其為生,故取克以觀五行相生之妙。
1:凡用在日上兩課,為外事,主遠,主去;用在辰上兩課,為內事,主近,主來。
用起上克下,卑幼有災,事從外來,占利男人,兵利先起。用起下賊上,長輩有危,事從內起,占利女性,兵利后應。
2:凡用得太歲,事在年中;用得月建,事在本月;用得旬首,事在本旬;用得節氣中立之首,事在半月之內;用得今日之干,事在今日之內;用得氣首,事在五日之內。
3:用臨死,其事必止如木用而臨在午上也;發用臨敗,其事必敗;發用臨絕,事結、人信至、病死;發用臨墓,事必隱晦。
4:凡用神沖日、破日、刑日、害日,則自不安穩;用神沖辰、破辰、刑辰、害辰,則家不安靜。
5:若用克四課內之六親,即以言吉兇。如甲日,以土為財,四課內有土而用神寅卯克去之,則無財矣。課內本無其財,則不得言克財,六親仿此。
6:凡用神下臨克地,而上神又來墓用,謂之仰丘俯仇。上神即中傳,即用神之陰也。
7:凡用神克太歲,主歲中災;克月建,主月內災;克旬首,旬內災;即日干,憂己身,主身動及公訟;即日支,憂妻妾卑賤,及家內不安。克占時,主心動憂驚;克行年,謀事不成;克本命,命運倒置。
8:然須視其即日克年克命之神,與日果為何類。若系日鬼,則為身災;為日刑,則防刑責之災;帶驛馬天馬,則防車舟傾倒撲跌之災。帶血支血忌,則防血光之災;帶官符病符,則防刀筆疾病之災;帶天鬼月厭,則魑魅奇怪火燭之災。惟為財所克,則反利求財;日祿所克,則反利干祿;惟刑克兩字,為壬式要害。惟日干、行年、本命,為己身化咎,而年月旬,不過論其災發之年月。
9:凡用神得四時旺氣者,主有喜慶;用若臨于旺氣之上,為其所克者,則主官非,旺氣所勝憂縣官也;如春占用木則為旺氣,如用土臨木,則為旺氣所勝矣;憂縣官者,縣為守土之官,古之諸侯也。氣旺當建,而有侯象,而謂之建侯也。用為建侯所勝,故有憂也。
0:凡用神得四時相氣,為益財。如春占火用是也。用若臨于相氣之上,受其傷克者,則主失財。蓋相氣為四時后代,生財之神也,故主益財。后代之氣反來傷用,主失財。相氣所勝憂金錢也。
11:凡用神得四時死氣者,為絕滅。如春占土用是也。用若臨于死氣之上,受其傷克者,則有喪亡之憂。蓋死氣便是四時財神,財為養命之源,而反傷用;用,事之機也,其機如彼,則無以養命矣。故曰死喪,死氣所勝憂死喪也。
12:凡用神得四時囚氣,囚氣者,為損壞。如春占金用是也。用若臨于囚氣之上,受其傷克者,則有刑獄之憂。蓋因囚氣便是官鬼,官與鬼,惟獄訟首畏之。臨于其地而受其所勝,能無兇乎?囚氣所勝憂刑獄也。
13:凡用神得四時休氣者,為損壞;如春占水用日也。用若臨于休氣之上,受其傷克,則有疾病之憂。蓋休氣便是四時生神,生乃生身之本,而反傷用,則生無所恃,而損壞隨之矣,故憂疾病。休氣所勝憂疾病也。
14:故曰:旺發言官事,妻財相氣論,死言喪禍至,囚動見官刑,休來憂疾病,諸家卦備陳。若只以用神而言,而不管其所臨之地,則失之矣。乃有以日干求五氣,而不從四時者,謬之甚也。
15:凡用神得相氣,為氣至,其事將來;宜占進步。用神得休氣,為氣謝,其事已往,宜占既散。
16:凡日鬼為用,事敗憂生。若用神自臨克地,則不能為災。
17:凡日墓為用,凡事不發。若墓為用神下臨長生之地,則舊事再發。如甲乙日小吉為用,下臨亥水之類是也。
18:凡日刑發用,百事晦氣;日沖日破發用,雖得必失;日害發用,凡事疑阻,因小失大。
凡空亡發用,為自身空,憂喜俱不成,托人多詐,聞事不實,求脫憂,未能脫,小事出旬可望,大事終人難成。
19:凡日干之同類發用,事多兄弟,用若下臨克地,則事不由己。
20:凡天官下生用神,為得道,得道多助,無所不宜。用神上生天官,為失道,失道者寡助,所作者違礙。
21:凡用神下臨克地,而天官又下克之,則為夾克,凡事強逼,不由己身,吉不成吉,兇則更兇,如功曹臨申發用,上乘白虎之類是也。
22、凡用神下臨生地而天官又下生之,則為比和,吉事順美,兇事有救。如功曹臨亥發用,上乘天后之類是也。
23、凡地盤克用神,用神克天官,為內戰,禍殃難解,事從內起。天官克用神,用神克地盤,為外戰,兇禍易解,事從外來。
24:凡用被下克上,乘兇將,則兇動。若末能制克用之神,能夠反兇為吉。
25:凡用神空亡,而所謀不成,所憂易脫,其事不實,其人不來。
26:凡德神發用,事成兇散;凡日辰之上見如狼似虎,如日鬼日刑之類,而用能克去之,則能反兇為吉。
凡以用神與所臨之辰相因而言數目,如神后加未為用,子數九未數八,八九相因(乘的意思)而為七十二數之類是也;若發用作空,則當別取類之上下而因之。
第三 三傳演化
三傳是六壬的動態,是事物開展、改變的進程,是事物開展最為顯著的、乃至是不簡略更改的一條最顯著的道路!也是指人最簡略采納的定見和最簡略產生的行為。
六壬要害在三傳上,三傳是事物對立開展的會集體現,是事物的開端、開展、結局三個階段,它而且沿著某一個最主要的方向開展的趨勢,三傳的好壞,確認了事物在開展進程中的吉兇情況。
初傳在六壬中又稱“發用”是工作的開端,是事物機緣老練,對立點的迸發,為事由,是工作的切入點。
中傳為工作開展的中心進程,中傳逢空,為中空橋斷,簡略半途事止、半途而費。
末傳為工作的后期、為結局,是工作的成果,末傳空,事無成果,有始無終之象。
三傳之間是傳承的聯系,有順生、逆生、遞克等,三傳對日辰干支以及上神都產生效果,對本命、行年也起效果!三傳鬼主事壞,中墓之事止,害為隔絕,破為損壞。
1、凡初傳吉,末傳兇,事主先易后難。初傳兇,末傳吉,事主先難后易。
2、凡占進步,而三傳漸見有氣者,則為吉。如春占,初得亥子,末得寅卯之類是也。若漸見無氣,則宜保守。
3、凡占脫散,而三傳漸見無氣者,則為吉。如春占初得寅卯,末得亥子之類是也。若漸見有氣,則有事難解。
4、凡初傳在日前一位,末傳在日后一位者,謂之前引后從,主有升官遷秩之喜;引從地支者,則有遷居修宅之慶。
5、凡三傳不離四課者,謂之課內藏,占吉占兇,皆有成果之象,故凡病訟憂產,皆忌見也。
6、凡三傳與日辰交換作合,事主反覆不定,牽連不了。
7、凡三傳俱為日干之生者,謂之益氣,凡占俱吉。如甲日占,三傳申子辰之類是也。
8、凡三傳俱為日干所克,謂之全財,財多反為不美,如甲日占,三傳辰戌丑未之類是也。假設日干得令,上神得令、得生、得助,則能擔財!
9、凡三傳俱即日干,謂之全鬼,鬼多亦為不吉,惟四課上或命上原有制鬼之神,始可轉兇為吉。如甲日,三傳酉巳戌丑之類是也。
10、凡三傳俱受日干之生者,謂之全脫,請托多虛謊,謀事多不成,憂病未得脫,干求多吃力。如甲日占,三傳寅午戌之類是也。
11、凡三傳與日辰互作三合,而內一神空亡者,謂之空合,吉兇俱主不成。
12、凡三傳俱陽,事必明顯;三傳俱陰,事必隱秘。子寅辰午申戌為陽,丑卯巳未酉亥為陰。
13、凡三傳初生中,中生末,末生干;或末生中,中生初,初生日干者,事必轉相提拔,勉強成果,逢空亡則仍名不副實。
14、凡三傳未克中,中克初,初即日;或初克中,中克末,末即日干者,則則必曲折牽擾,遞相欺負,事敗、求無、訟刑、病死,雖不即日,亦有其象。
15、凡三傳自干上發用,傳歸支上者,必是我托人干事;自支上發用,傳歸干上者,必是人托我干事。
16、凡初為長生,末為墓者,事主先易后難,初吉后兇;初為墓神,末為長生者,事主先難后易,初兇終吉,惟三合局有之。
17、凡三傳合住,沖日方動;三傳相尾相沖,合日方住。
18、凡三傳傳進,作事宜進,吉兇亦漸進盛;三傳傳退,作事宜退,吉兇亦漸退散。
19、凡三傳初末同辰,凡事宜。凡三傳間位,事多隔絕。
20、凡三傳沖開課中之墓,為佳兆。然一沖不能破二墓,不行不知。
21、凡三傳不在四課之上者,事必難成。
22、凡三傳魁罡,凡事不安,但是魁罡所指,鬼神不能為禍。
23、凡三傳同日為身強,同辰為客盛。
24、凡三傳得見日干者,謂之三傳朝日,其吉其兇,不能逃避之象。
25、凡三傳見于日辰之中,謂之夾定三傳。如乙丑日干上巳,三傳寅卯辰之類是也。凡占者皆有吉不容避,兇不行逃之象,病訟產憂產皆忌見之。
26、不拘日上辰上,但見一空便為空矣。則有將得復失之象;兇不至逝世,吉亦不成大喜。
27、凡日辰夾住三傳,前后尚虛一位者,謂之虛一,則有末節不完之象。然須看虛上所得何神,與日干果為多么親屬,兼以天官言之。假設所虛為日財,則必使錢不到;所虛為爸爸媽媽,必是文書短缺之類。如丁卯日干上申,三傳辰巳午,虛一未字,未為丁之后代,上乘勾陳,勾陳主田土,必是后代田土不及之類是也。若占人年命填而實之,則又不為虛一之類矣。
28、若日辰之間斷有兩傳,而有一傳透出在外,則為透關之格,須觀所透者于日干多么親屬以斷之。若透出為兇神,兇神去矣;透為吉神,吉亦去矣。如甲子日干上丑,三傳子亥戌,子亥二傳居日辰之中,戌則透出在外,戌為日財,上乘玄武,主有失財之事之類是也。凡得透關之格,而中傳見日,尤為重要。
29、凡初見日干之墓,中見用神之墓,而末能沖之,謂之破墓,能夠吉言。凡初有兇暴,末克去之,則吉;初有兇暴,中末生處或初又克其末者,必兇。
30、凡中見日墓,事當間斷;中見日破、日沖,事必中壞;中見日害,謂之折腰,事傍邊阻;中見日空,謂之斷橋,事主中止。
31、凡末見中傳之鬼,謂之傳中藏鬼,末為事之成果,最為重要。
32、凡三傳俱空,則百無一實,蓋兩傳空亡,又遇天空也。凡末空,謂之傳入空亡,吉兇到后,皆無實踐。
凡三傳之中二傳遇空,只以不空者言事。如初中空,以末傳言事之類也。
33、凡用神,可解日辰上之兇;末傳又解發用之兇;行年可解末傳之兇。
34、凡三傳互刑,則前有兇神,而無人制之,皆兇兆也。
35、凡自死氣傳氣憤,吉;自氣憤傳死氣,兇。
36、凡三傳所屬五行,皆當與日干較取六親,如甲日見太乙為后代,見大吉為妻財,見登明為爸爸媽媽,見從魁為官星,見太沖為兄弟之類。
37、凡占須以類神為主,如占失脫,則以元武為類,式中不見元武,亦當視之,以言方向色目,故曰:所筮不入仍憑類。
38、凡類又不宜執著,如占家宅,而白虎臨寅作鬼,當以棟梁損折斷之。若系占財,則又不妥作如是觀矣。故曰:非占現類莫言之。
以上僅僅對判別辦法和思路略做闡明,大六壬的信息量極大,非簡略幾本書就能說得清的,且大六壬判別極重類象,萬事萬物皆可歸之于類象體系,所以類象體系對六壬斷課來講是至關重要的,必定要把大六壬類象體系靈敏、熟練地把握好!
此文為祖父筆記文章,轉載需注明出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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